陕西榆林出台生育支持政策
中新网西安1月2日电(记者 梅镱泷)记者2日从榆林官方获悉,该市近日出台生育支持政策,旨在通过一揽子综合措施,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。
据悉,该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制度,对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女职工,在享受陕西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,再累加产假10天,配偶可再增加护理假10天;对按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二孩、三孩的父母,子女三周岁以内,在陕西省育儿假基础上,每年可再增加10天的育儿假;职工在产假、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,享受相应的工资、福利待遇。
同时,探索设立父母陪护假制度,户籍在榆林市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0周岁的,对独生子女在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,每年再增加陪护假10天,非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,给予其子女每年陪护假5天照顾父母。
据介绍,从2025年1月1日起,榆林市对同一对夫妻按政策生育的家庭,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在榆林市落户满三年,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榆林市的,由子女户籍所在地按照二孩5000元、三孩1000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;每年分别按照二孩3000元、三孩1000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育儿补贴,其中生育二孩发放至孩子2周岁,生育三孩发放至孩子3周岁;子女为多胞胎生育的,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进行计算。
榆林市还强化了住房保障政策,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申请公租房优先配租,适当发放公共租赁补贴,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适当照顾;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,需要改善、置换房屋时,按刚需家庭对待;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,实行公积金优惠政策,依法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,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贷款额度可在榆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适当上浮。
此外,该生育支持政策还包括有健全生育保险制度,保障女性就业权益,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等内容。(完)
【编辑:张子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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